许可项目: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;电视剧制作;互联网信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从事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文艺创作;照相机及器材制造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服装服饰出租;婚庆礼仪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互联网数据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