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文化、办公用设备制造;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企业管理咨询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乐器批发;乐器零售;乐器零配件销售;乐器维修、调试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