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营业性演出;网络文化经营;电视剧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数据处理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企业总部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软件开发;大数据服务;乡镇经济管理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企业管理咨询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品牌管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国内贸易代理;电影摄制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