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(需备案)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广告制作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;科普宣传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互联网数据服务;销售代理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