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招生辅助服务;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面向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艺创作;棋牌室服务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