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影视录放设备制造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商务秘书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专业设计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翻译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办公用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传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