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【分支机构经营】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咨询策划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动漫游戏开发;科技中介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