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;音像制品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子出版物制作;演出经纪;演出场所经营;营业性演出;电影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礼仪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摄影扩印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专业设计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