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餐饮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办公设备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货物进出口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礼仪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国内贸易代理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;文物销售;文物拍卖;演出经纪;旅游业务;艺术品进出口;营业性演出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