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电影摄制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通讯设备销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电竞场馆经营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互联网上网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食品销售;住宿服务;电影发行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