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出版物零售;电视剧发行;广告发布(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电视剧制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版权代理;知识产权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票务代理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知识产权服务(商标代理服务、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;音像制品出租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技术推广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