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出版物印刷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软件开发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摄影扩印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咨询策划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图文设计制作;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影视录放设备制造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