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软件开发;专业设计服务;文艺创作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广告制作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照明器具销售;租借道具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平面设计;广告设计、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软件销售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互联网设备销售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智能控制系统集成;网络技术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日用百货销售;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