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营业性演出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具用品批发;文具用品零售;摄影扩印服务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休闲观光活动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文艺创作;电影制片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