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电视剧发行;住宿服务;餐饮服务;旅游业务;食品销售;电视剧制作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园区管理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;休闲观光活动;住房租赁;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;网络技术服务;物业管理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城市绿化管理;数字技术服务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