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电影制片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告制作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机械设备租赁;企业形象策划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咨询策划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个人商务服务;礼仪服务;照明器具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网络设备销售;音响设备销售;体育中介代理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