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网络文化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(仅限音乐)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;演出经纪;互联网信息服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电竞音视频、数字衍生内容制作(不含出版发行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音响设备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礼仪服务;文艺创作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