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电影发行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电子出版物制作;电影放映;电视剧发行;营业性演出;馆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、拓印;演出场所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;游艺娱乐活动;互联网上网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(仅限音乐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