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放映;电视剧制作;电影发行;电子出版物制作;电视剧发行;网络文化经营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互联网信息服务;呼叫中心;基础电信业务;演出经纪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销售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品牌管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平面设计;日用百货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日用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网络技术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软件开发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