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婚庆礼仪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摄影扩印服务;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;租借道具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礼仪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照明器具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服装服饰出租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